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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2021年度)

   

  根据《临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通知》,现将我县2021年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临高县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临高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汇总反映了我县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1.目前正常运营的7家县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2021年,我县7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439402.50万元;负债总额为223450.1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15952.39万元。

  2.根据《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初步排查,现已摸清48家拟改制企业人员、资产、债务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21年,全县纳入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228个,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242,683.37万元;负债总额219,294.38万元;净资产总额1,023,388.99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底,全县国土总面积为 134389.83公顷。

  2.我县矿产资源方面主要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为主,截至2021年底我县资源储量矿产储量为4289.35m3。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按时编制上报2021年度省国资委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和月度财务信息快报;二是统筹推进拟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核实,完成全部拟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组建临高县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四是起草了我县第一批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包括《临高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管理细则》《关于完善县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临高县县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临高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文件,通过该系列文件规范县属企业的经营,并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加快建立我县国资国企监管制度。

  (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2021年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本级教育类资产管理,促进教育类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满足县本级教育教学发展需求,参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文件,与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了《临高县县本级教育类资产配置标准》。

  二是根据《中共临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执法职责和组建执法队伍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多个执法大队进行职能整合,分别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财政局第一时间通知各执法大队开展单位资产自查工作,及时做好单位资产划转交接工作,防止了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2021年我县开展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支付中心负责指导,通过全面梳理了解各单位在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部分完工部分交付使用、建成未使用、未完工在建等具体情况,相关数据作为开展在建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数,并在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后,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完成账务处理和资产卡片更新登记等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数据、账务数据衔接一致。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扎实推进基础工作,全面摸清全县自然资源家底。高质量推进临高县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从2019年9月3日成立临高县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来,目前内业和外业调查已全部完成,成果已上交省自规厅审核。其次,大力推进临高县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20年5月以来,临高县农村房地一体已完成调查测量 94881宗,应发证宗数65140宗,系统已发证65082宗。

  2.加强要素统筹保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我县正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三区三线划定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已基本成熟,力争年底形成具备批复条件的成熟成果。

  二是积极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27宗279.69公顷。

  三是坚持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0.36万亩,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0.0568万亩。

  四是根据县人大《关于我县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县资规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5个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整改,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整改内容详见附件3)

  三、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国资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就需要成立国资监管机构。如,参照上级条例和省的运行模式,市县可成立直属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但是目前全省除4个地级市成立国资委外,其余15个市县中有9个成立的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国资中心,只能履行部分服务性职能,不具备履行完整的国资监管职能,存在职责分割、职责不明的情况。

  2.国有企业改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等四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5号)文件规定,原改制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及社保缴交的规定已发生改变,无法单凭劳动合同直接进行社保测算,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招工表)、工资发放财务会计凭证等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目前我县多数拟改制的国有企业财务资料已全部遗失,难以按照新规定进行社保测算,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3.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长期没有独立运行的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企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大多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强,风险防控体系缺失,内部管理松散、低效。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不完善及县属国有企业奖惩机制缺失,导致企业缺少内生动力。

  (二)我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出现脱节现象的问题。一是上级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单位未及时录入,导致账实不符。二是单位购入资产后,也没有及时录入资产系统,在分配固定资产时与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出现衔接脱节,出现单位资产管理员只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却不知分配给哪个科室和人员使用。三是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出现损坏或丢失时,未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备,出现有问题就相互推诿的现象。

  2.各单位账实不符的问题。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单位撤销合并,存在资产未及时划转等情况,导致已撤销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卡片存在不符。二是单位之间资产调拨情况,出现管理不到位现象,尤其是车辆调拨存在问题较多。

  3.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即使将责任进行了分解,但有些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也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等,存在单位内部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监督不到位。

  4.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从资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以来,由于当时资产盘点清查对单位资产的估价不准确(如部分单位还存在名义金额1元等情况),有些单位少部分资产能查到原始凭证,更多的则无法查起,也造成了单位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加上机构、部门多次调整,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带来一定困难。

  (三)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庞大,涉及的专题、体系研究较多,需对接的部门、收集的资料、衔接的事项较多,加上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专题研究工作尚未开展的原因,整体工作进展缓慢。虽然村庄规划目前基本已经批复,但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还在编制,后期存在村庄规划成果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衔接等问题。

  其次,县域内部分村民存在因土地整治后无地放养牛羊等顾虑不愿流转土地,部分地块还存在权属争议。

  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我县补充耕地指标库已紧缺,仅剩补充耕地数量7.4806公顷,补充水田数量-4.6131公顷。加上补充耕地数量少,将制约我县项目用地建设,目前急需我县加大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增加我县补充耕地数量,为新增建设用地提供耕地占补平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国有企业管理方面

  1.加快成立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通过职责职能的明确、队伍的建设逐步从分散式的多家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国有企业模式向由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本进行统一监管上过渡。

  2.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等部门加强对接沟通,尽快拟定符合现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社保补偿、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等发放标准。

  3.与各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并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尽快印发并落实国有企业监管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我县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后续将根据我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适时不断配套相关监管政策,推动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从制度上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为做好我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投入和使用,准确无误的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缺,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上的责任及对固定资产增加、处置、调拨等审批程序,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避免管理上的脱节。

  2.从机制上规范资产管理职责。结合我县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单位职责。一是明确县财政局承担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我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支付中心承担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职责,实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二是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办理资产入库、内部变动、处置等手续,保管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并维护资产完整性。各行政事业单位除了是管理者,也是使用者,需配备专人负责单位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实行账、物分开。三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管理固定资产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如调离本单位或不再继续负责时,应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的移交手续,形成以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机制。

  3.从流程上推进资产管理规范化。固定资产的购置、清理、处置等流程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环节,因此,如何规范上述环节的管理流程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要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年初预算编制、政府购买等流程和手续,县财政局要做好审核把关;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必要性,单位要负责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二是要规范实物入账、账实核对、账账核对、审批处理、上报结果的清理流程。每年县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发现盘盈和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找原因,并按规定流程办理申报手续,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资产系统及时调整,确保账实相符,做到资产账与会计账一致。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做到每月与单位委派会计将资产账和会计账进行核对,并及时在资产系统中调整,做到实物与使用人相一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从监督上保障资产管理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部门的通力合作,人人都负有依法维护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的责任,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实现责任追究,保障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对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财政部门要常态化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季度向县政府汇报,作为评价、考核单位领导负责人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科学引导城、乡规划建设

  (1)进一步督促技术单位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力争年底前形成具备批复条件的成熟成果;

  (2)加强村庄规划与全域土地整治方案的衔接工作;

  2.推进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突出问题整改

  (1)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项目林地占补审批手续。

  (2)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控规调整程序各个环节对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及时更新档案材料。

  (3)建立健全规划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规范规划调整审批,以本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清单为契机,提高法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工作。

  3.加强耕地资源管控和保护

  (1)实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为今后的耕地保护工作做好前期的坚实基础,保障用地报批所需的永久基本农田资源。

  (2)做好土地整理工作。

  (3)编制新调渔港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江南片区等土地征收片区开发方案。

  (5)继续推进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4.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1)加快推进新盈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并与新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相衔接。

  (2)积极跟进省级试点申报情况,根据省厅审核结果及时推动相关工作。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丰富,计划先完成国家、省规定动作,然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地方自选动作。

  5.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

  推进登记信息共享应用,主动沟通协调省厅改进系统交换时间,做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房管系统、税务系统之间能实时交换,真正做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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